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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

源流與發軔

寧波同鄉會之源流

寧波六邑(鄞、慈、鎮、奉、象、定),濱海居浙東,山川瑰奇,魚鹽饒足:但地狹民稠,食糧不敷, 幸賴舟揖,商貿四方。自唐宋迄於明清,北達遼東,南下閩廣,西上川藏,東指扶桑,凡大江南北, 黃河兩岸,靡靡蹤跡!故昔有「無寧不成市」之譽。
寧波同鄉會組織之源流,應上溯會館、試館、善堂、公所之沿革。自明永樂以來,舊北京即有寧波會 館之設,相傳創始者為袁柳莊。其後商旅所至,自成集會,遍各省市。同鄉會之名稱,則始自上海, 其後各地鄉人,風起雲湧,紛紛組織,而他省人士,亦效尤焉。
五口通商以後,上海成為全國商業中心,吾鄉人旅滬達百萬人,其中不乏英明傑出之士,造福同鄉, 故特簡述寧波旅滬同鄉會之源流,以資借鏡。
上海浙寧會館­­­­遜清嘉慶二年,鄉人於小東門十六舖建天后行宮及浙寧會館。咸豐三年,毀於洪楊 之役。至光緒二年重建於南市蔑竹街。乃徵求會員,添購市房,為寧波六邑同鄉聯絡鄉誼,舉辦公益, 及各商號集議之所。民國十一年,歸併為寧波旅滬同鄉會第六公學。

上海四明公所­­­­先是錢隨、費元圭、潘鳳占、王秉剛諸鄉賢,創一文善願,凡旅滬之鄉人,各日輸一 錢,年以三百六十文為一願,歷年累積,於嘉慶二年,購入城北空地三十餘畝(即後之民國路),為之基 礎。嘉慶八年,建立關帝殿及殯舍,始顏曰四明公所。嘉慶十四年,繼主其事者,為王宏甫鄉賢加以發 揚,續購地畝,增添廠屋,並建土地祠。道光十一年,鄉賢謝紹心、方亨寧、莊錦、邵炳、莊鉅、方樁 諸公,因屋宇年久失修,復發大願,爰集鄉人,以每人每年四百八十文為一願,得一萬六千願有奇。乃 重修殿宇,廣置土地,添造廠屋五十棟,於道光十四年七月興工,十六年八月蕆事,上海知事定海藍蔚 雯勒石誌其事,此五口通商以前之舉也。

濟元堂­­­­咸豐八年,於四明公所內建濟元堂,為鄉人集會處,而總辦事處附焉。施衣給藥,又成賒材 局及館丁宿舍,漸成同鄉會之規模,先後主其事者為邵炳、方仁照、張斯藏、趙立誠、楊坊、方繼善諸 鄉賢。

自闢寧波路­­­­光緒二十六年,徇法租界公董局之請,拆公所偏北餘地餘屋,自闢馬路,公所主持人嚴 筱舫,葉澄衷兩公與法當局面議,定其名日寧波路:並以中法文繕立路牌,及四明公所義塚界石,以垂 永久。同時改造市房,西曰寧壽里,東曰寧福里,以裕歲費。

寧波旅滬同鄉會­­­­宣統元年三月初五,慈谿洪寶齋先生創寧波旅滬同鄉會於漢口路(後惠中旅館原址)。 當創辦時,上海及全國均無同鄉會之組織,有同鄉會,實以此為嚆矢。惜洪公中途離滬,幸得施嵋青、陳 蓉館、錢達三諸鄉長繼續其事,改設事務所於福州路二十二號。宣統三年,假四明公所,擴大舉行會員大 會,設正副會長及會董二十八人,審查、評議、經濟、會計、調查等科,處理日常事務,公舉朱葆三先生 為正會長。民國三年,會長李徵五先生等募集基金,創辦寧波旅滬同鄉會第一公學於七浦路:民國五年, 購基地於西藏路,計地二畝八分,價銀五萬六千兩。民國八年,新會所開工建築,由會長朱葆三先生舉耜。 民國九年,發起組織華人納稅會,參加租界立法行政,卒告成功。同年撥款三萬六千兩,於鄧脫路成立第 二公學,西門路成立第三公學,浦東陸家嘴成立第四公學,公舉慈谿陳謙夫先生為校長,鎮海烏崖琴先生 為學務主任。民國十年六月十五日,新會所落成,舉行開幕典禮,會員參加儀式者二萬餘人。同年,設第 五公學於大東門。十一年,設第六公學於浙寧會館:振濟寧屬風災,又募款十五萬兩設立四明醫院佔地五 畝餘。主其事者先為周金箴、朱葆三、盛竹書、秦潤卿、葛虞臣、虞洽卿諸先生。十三年, 設第七公學於 閘北香山路。同時辦理第三屆選舉,公推朱葆三、虞洽卿兩公為正副會長:發起西湖博覽會,並主辦之; 參加辦理五卅慘案,並為死難同鄉昭雪。十五年會長朱葆三先生逝世,由副會長虞洽卿先生升任會長,方 椒伯先生為副會長。租界當局為紀念朱葆三先生,特闢朱葆三路以誌景仰。同年,奉化(會長王正廷)、鎮 海(會長方椒伯)、定海(會長劉鴻生)三縣同鄉會成立,由會分別撥給勞合路寧波里本會餘屋辦公。七月, 設第八公學於虹口塘山路;十一月,改建寧波老浮橋;十六年設第九公學於閘北青雲路;同年建設寧波中 山公園。十七年,設第十公學於勞合路。十八年,徇浙江省政府之請,協濬曹娥江;十九年,建築鄞慈鎮 公路,同年通車;二十年,籌款銀元二十萬元,急救漢口水災;同年,會董王伯元先生創設大學獎學金, 每年六十名,供給全年學費。二十一年,一二八松滬事變,第七第九兩公學毀於戰火,積極辦理同鄉救護、 收容、賙濟、遣送等工作。二十二年,恢復第七公學於東區揚州路。二十三年,圖書館成立,得書七千餘 種、 合五萬餘冊。二十四年,象山縣同鄉會成立(會長姜梅塢),由會撥借房屋辦公。二十五年,虞會長洽 卿七十大慶暨旅滬五十五週年紀念,英租界當局改西藏路為虞洽卿路,以誌景仰。二十六年,會董張壽鏞 先生編四明叢書七集,書成歷時十ㄧ年,凡ㄧ百六十種,共ㄧ千七百七十卷。同年,七七事變起,全國抗 戰,虞會長洽卿等離滬赴渝。此後數年,上海倫陷,幸得魏伯楨、方椒伯、王伯元諸先生苦心維持,以迄 抗戰勝利。復員後,劉鴻生先生任會長,積極興革,大事恢復,並辦理江亞輪船沉沒救濟事宜。以上種種 均見聞所及者。 (上文轉載香港同鄉會刊、作者馬積祚)

Q02

歷史與回顧

本會創設發展過程

民國卅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本會假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舉行成立大會,選出第一屆理監事, 葉啟發當選首任理事長。假重慶南路一段中聯公司樓上為會所,迄三十七年十一月,因中 聯公司經營之太平輪於由滬來臺途中失事,該公司被罹難者家屬所毀,殃及本會,遂因之 而停頓。十二月初,邑紳先進俞佐廷先生在寓所設宴歡迎甫抵臺灣的同鄉魏伯楨先生,與 宴同鄉很多,席間朱祖福先生提起同鄉會停頓問題,於是與宴同鄉一致決定重組同鄉會。 是月二十日,魏伯楨先生回請俞氏,並邀十餘同鄉作陪。席間再度討論同鄉會之重組,決 定由在座同鄉為發起人,先行籌購會所及徵募會員,請俞、魏二先生號召同鄉參加,並推 沈光宗、舒瑞五、俞景祥三同鄉策畫進行,在座同鄉則各捐老臺幣十萬元,作為籌備之需。

三十八年元旦,旅臺紳商三十餘人假北市「凱歌歸」(今國民黨中央黨部址)舉行會宴,由魏 伯楨先生主持,即席商討重組同鄉會及籌購會所計畫,要求大家共襄盛舉,獲得在座同鄉熱 烈響應,各以所經營之事業墊款購買會所。計有周夢懷、朱之信、錢平鈞、沈光宗、王詠梁、 朱祖福、朱學仁、孫玉珊、李如福、虞杏郎、陳醒民、張正元、李麗明、柴本岱、陳敏達、 唐懋信等十六人各墊老臺幣一千萬元,俞覺民、吳榮章、俞景祥、徐鶴年、周茂康、周之冕、 秦純如等七人各墊五百萬元,沐旭初、茅康亭各墊三百萬元、戴拱北墊二百萬元。上述墊款 事後大部份移作捐款(時每兩黃金約值四十萬元老臺幣)。會中並決定二點:(ㄧ)會所問題請 俞佐廷先生向永祥圖書館陳安鎮同鄉洽購搏愛路一三二號房屋;(二)成立會員徵募隊,請魏 伯楨、俞佐廷二先生任正副總隊長,在場鄉長均為徵募隊長。於是積極展開徵募會員,會所 則由俞佐廷先生與永祥圖書館洽妥,以黃金三百八十兩購得博愛路ㄧ三二號房子,即懸掛「 寧波旅臺同鄉會」會牌,並進行會員大會籌備工作。

三十八年四月假中山堂光復廳舉行第二屆會員大會,由俞佐廷先生主持,選出第二屆理監事, 第一次理事會及監事會中選舉周夢懷先生為理事長,沈昌佑先生為常務監事,並聘俞佐廷先 生為名舉理事長。更會名為「臺北市寧波旅臺同鄉會」。是年五月,滬甬相繼淪入鐵幕,各 地同鄉不甘受中共統治,紛紛逃難來臺,於是會員劇增。同鄉會為加強推展會務,乃聘請陳 秋陽同鄉為會務主任,董致和、蔣鴻昌任幹事,常駐處理會務。十二月,奉臺北市政府通知, 再改名為「臺北市寧波同鄉會」。

民國三十九年五月,駐舟山群島國軍撤退,同鄉追隨來臺者為數至夥。六月,本會召開第三 屆會員大會,選出第三屆理事會,周夢懷先生蟬聯理事長,固定時會員已增至一千七百餘人, 會務紛繁,致會所不敷應用,乃將博愛路會所出讓,另購襄陽路十五號三層樓房一座為會所, 始可因應。

四十年六月,第四屆理事會成立,為處理日益擴增的會務,延聘有識的同鄉多人為設計委員 及福利委員;會務主任改為總幹事,聘胡起濤先生擔任;理事會分設組織、服務、調查、總 務四組。由理事分兼正副主任;並在基隆設聯絡處。

四十一年五月第五屆會員大會,會員人數已增至三千多。為增強為會員服務,乃設置教育獎 助金委員會、法益維護委員會、墓園籌建委員會、保健委員會、經濟保管委員會;此外並特 約商店、醫院、診所、醫師等,以嘉惠同鄉;他如救濟貧病鄉胞、賑濟港澳同鄉、介紹職業 等凡有利於社會、同鄉者,無不戮力進行。

四十八年三月,第十一屆會員大會修改會章,將理事會任期延長為二年。

五十年三月第十二屆理監事會改選,周夢懷先生謙退,選出水祥雲、張敏鈺、陳漢清三位為 常務理事,本屆未選理事長,會務即由三位常務理事分工輪值。

五十一年六月,因襄陽路會所已無法適應會務擴增之需,遂另在羅斯福路一段三號之一購四 層樓房一幢,於七月一日遷入。

五十二年三月,第十三屆理事會成立,由水祥雲先生出任理事長,胡起濤先生因當選理事而 辭總幹事。本屆增設刊物出版委員會及婦女工作委員會;八月「寧波同鄉」雙月刊創刊。是 月二十四日奉臺北市政府社組字第06323號通知:轉准臺北地方法院五十二年二月三日院法登 字2287號函對本會登記為法人事准予備查。本會至此乃具有法人資格。

五十三年六月,陳如一先生辭「寧渡同鄉」雙月刊編務,改聘張行周先生接編,改進內容, 擴充篇幅,至六十四年七月改出月刊。

五十四年二月第十四屆理事會改選完成,仍由水祥雲先生連任理事長,本會除一般經常性業 務外,並多突發性活動,如歡迎旅日圍棋國手林海峰同鄉返國;歡迎反共義士林耀(即嚴令耀) 、洪善安等同鄉逃離鐵幕來臺;歡迎旅日同鄉返國祝壽團等。這些都是寧波人之光,值得同鄉 們歡欣鼓舞!

臺北市升格改制,本會理監事名額增加,再自第一屆起算本會第十五屆理事會於五十六年三月 改選成立,仍由水祥雲先生蟬連理事長。同年七月一日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本會亦奉令改制, 將第十五屆理監事會改為第一屆人事未動。十月,為慶祝總統 蔣公八秩晉一華誕及本會成立二 十周年紀念,特將「寧波同鄉」月刊第三十期改為紀念特刊,提前於十月二十八日出版。

五十八年三月,改制後第二屆理事會成立,理事名額由九人增為十五人,監事由三人增為五人, 仍由水祥雲先生蟬連理事長。五月為寧波淪入鐵幕二十周年,十三日下午舉行「懷念故鄉」座談 會,並將會刊改為「寧波陷共二十年懷念故鄉特輯」。

六十年二月改制後第三屆理事會成立,理事名額由十五人增至二十一人,監事由五人增至七人, 由聯合報社長范鶴言先生出任理事長。范氏接任後,以現有會所過於侷促,為一勞永逸計,乃計 畫覓地新建。四月購得寧波西街建地ㄧ三二坪,遂訂立新會所籌建辦法,積極進行,翠年二月舉 行奠基典禮。

六十二年四月,第四屆理事長成立,范鶴言先生蟬聯理事長,遂聘同鄉名建築師虞曰鎮設計。新 廈為六層大樓,以限於經費,乃以合建方式與建築公司簽約,本會得一、二、六樓及地下室,於 四月三十日動工興建。但因世界性能源危機波及臺灣,致建築材料及工資猛漲,又因營造商週轉 失靈,中途停工;幸本會理事湯于典先生慨捐新臺幣一百萬元,得以紓解困境,勉強完成六樓結 構。但不久范鶴言先生因受聯亞建設公司倒閉之累而請辭本會理事長,雖經理事會議慰留且同意 其請假,惟因乏人代理,致重大會務乏人主持幾陷停頓,尤以新會所建築工程曾三度停工。

六十四年三月,第五屆理事會成立,由沈友梅先生接任理事長,總幹事一職則由理事張行周兼任。 本屆理事會成立之初即以完成新會所之建築為第一要務。經全體理監事努力之下,終於如願以償, 於六十五年一月,從羅斯福路遷至寧波西街新會所。由於新會所透支預算過多,沈理事長除籲請熱 心同鄉繼續捐輸外,並商請理監事墊款,以支持未完工程。十二月,將羅斯福路會所標售,得款三 百八十萬元,經濟情況始告穩定。

六十四年清明節,總統 蔣公崩逝!本會除在會內設置靈堂外,並發動理監事及同鄉二度赴國父紀念 館瞻仰 蔣公遺容致敬。嗣後復於蔣公「七七」、「百日」及八十九歲誕辰,三次組團赴慈湖謁陵。

六十六年三月第六屆理事會改選,本屆起理事名額再由二十一名增為二十五名,監事仍為七名,仍 由沈友梅先生連任理事長,因創始於四十三年十一月之小本貸款已無人問津,乃將之停辦,並撤銷 「小本貸款委員會」(按小本貸款創始於四十三年十一月)。

六十七年,以本會圖書室藏書已達數千冊,乃宣佈開放,供同鄉閱覽及借出。是屆增設「青年工作 聯誼會」,經常舉行青年同鄉聯誼活動。二月,因蔣經國鄉長競選總統,本會特邀宴全體甬籍國大 代表;五月海外僑團回國賀總統就職,本會設宴歡迎聯絡鄉誼。十二月中美斷交,本會響應自強愛 國運動,發動同鄉捐款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元送臺北市政府彙融中央,旋復續捐五萬八千二百元,送 中央日報彙轉。

六十八年一月,舟山反共義士周永土、許寬夫、吳永海、湯浩平、戎國棠等五人來臺投奔自由,本 會特邀集同鄉六十餘人,舉行茶會歡迎。四月,由本會發起的鄉先賢沈光文公紀念碑揭幕,特組團 赴臺南善化參加揭幕典禮。十月,歡迎海外回國參加十月慶典的鄉僑舉行茶會,參加者五十餘人。 是年獲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評選為六十八年度績優社團,頒贈本會獎狀。

七十年三月第八屆理事會成立,自本屆起任期延長為三年,沈友梅先生連任理事長。張行周先生辭 兼總幹事,仍以理事兼編會刊。由姜滌萍幹事升任總幹事。十月歡迎舟山攜械來歸的反共義士林耀 忠等十一人,舉行茶會及餐會。為紀念鄉先賢張蒼水先生殉國三百十九年,於農曆九月初七舉行紀 念儀式。並編印「張蒼水先生專集」。

七十三年三月第九屆理事會成立,由虞舜先生接任理事長,何志浩先生蟬連常務監事。原理事長沈 友梅先生改聘為名譽理事長。七十五年十月先總統 蔣公百歲誕辰,本會設置壽堂,供同鄉行禮。青 年工作會舉行健行登山活動,組團赴慈湖謂陵。

(以上各節均於七十九年十月出版之本會會史第一集概說中列有記述,此間自七十六年起續記兩年至 七十八年止,七十九年五月第十一屆大會改選理監事後之會務發展情形,本集將分別記述於第貳節 「組織及活動」中。

七十六年二月本會第十屆理事會改選,虞舜先生蟬連理事長。同年八月二十八日為本會成立四十週 年,特於是日下午在會所中正廳舉行紀念酒會,招待有關各界來賓及本會歷屆理監事同慶祝賀:寧 波同鄉會刊特將九月一日出版之第230期編印為「本會成立四十週年紀念特刊」,提前三天出版,在 酒會會場分贈來賓。

政府於七十六年十一月開放大陸探親政策,本會因應會員同鄉需要成立服務小組,協助同鄉辦理返鄉 探親之旅,登記返鄉同鄉非常踴躍,第一梯次四十人,於七十七年清明節前成行,由理事兼服務組長 李子瑜先生領隊前往。

七十七年元月十三日蔣總統經國先生逝世, 噩耗傳出舉國同悲,本會在一樓會議室恭設靈堂供同鄉祭 拜,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本會理監事暨會務人員乘交通車前往圓山忠烈祠排隊等候瞻仰遺容至下午四時 才行禮瞻仰完畢,好幾位八旬以上老鄉長雖經長達八小時等候均自始至終與大家在一起支持到最後完 成,十足表現出對蔣故總統的敬愛。卅日移靈奉厝之日,本會在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恭設香案路祭, 參加理監事、委員、同鄉等二十餘人。

本會出版之「寧波同鄉」會刊因會務經費困難,經虞理事長提議自七十八年二月份起改出雙月刊。同 年八月,本會土城墓園部份土地經高速公路局規劃為北部第三局速公路用地,並徵購土地14,948平方 公尺,依土地所有權狀內列本會三分之二持分領到土地補償款新晝幣45,947,180元存入專戶。臺北市 舟山同鄉會持分三分之一,也領得補償款17,198,589元。 (上文轉載台北市寧波同鄉會會史第二輯)

 

Q03

台北市寧波同鄉會會章

會章
台北市寧波同鄉會會章

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會第七次會員大會通過。

四十六年六月七日接奉台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O七O九五號通知修正。

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十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五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五十八年三月一日改制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年二月六日改制後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二年三月四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四年三月二日改制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六年三月六日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八年三月四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六十九年三月一日第七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

七十年三月八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七十一年二月二十日七十一年度會員大會修正。

七十三年三月四日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

七十八年四月三日接奉台北市政府(七八)北市社一字第七八八七號函通知修正, 並列入本會七十九年度會員大會手冊。

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

八十五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二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正。

八十八年五月九日第十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北市寧波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

第 三 條 本會以聯絡鄉誼,發揚互助精神,推進社會建設,協謀同鄉福利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五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1.關於會員之徵求。

2.關於同鄉經濟事業及家庭狀況之調查或訪問。

3.關於同鄉慈善事業倡導及互助。

4.關於同鄉子弟學校及養老托幼事業之舉辦。

5.關於清寒同鄉求學子弟成績優良者之獎助。

6.關於同鄉公墓之建設及管理。

7.關於會員書報閱覽之供應。

8.關於會員康樂福利之舉辦與倡導。

9.關於會員聯誼同樂等各種集會之舉辦。

10.關於會員間糾紛之調處。

11.關於會務或鄉情之報導。

12.關於會員建議或委託之處理。

13.關於行政機關諮詢或委託事項之承辦。

14.關於社會活動之推進事項。

15.關於其他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 二 章 會 員

第 七 條 凡設籍在台北市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十八歲之舊寧波府屬:鄞縣(包括四明)、 慈谿、鎮海、奉化、象山、定海(包括滃洲)、三門及餘姚、寧海各縣男女同鄉 及其親生子女,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查,繳納會費後,即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分左列四種:

1.榮譽會員。

2.永久會員。

3.基本會員。

4.贊助會員。(設籍台北市區以外同鄉)

第 八 條 有左列情形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1.有違反三民主義之言論行動者。

2.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3.褫奪公權者。

4.有不良嗜好者。

5.營不正當職業者。

第 九 條 會員違反本章規定,就本會決議,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妨害本會名譽,經監事 會或會員五人以上檢舉,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按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 告」「停權」「除名」等處分。但除名處分,須經會員大會之同意行之,必要時 亦得由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報請主管官署核准行之,並提請大會追認。

第 十 條 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1.喪失會員資格者。

2.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一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但應於一個月前預告),經理事會決議後 行之。

第 十二 條 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 十三 條 會員經除名後,須繳還一切憑證及清繳欠費。

第 十四 條 會員均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並得享受本會各種利益 及其他一切依法應享之權利。每一會員為一權。

第 十五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一切依法應盡之義務。

第 三 章 組 織 及 職 員

第 十六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 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 十七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1.訂定與變更章程。

2.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3.議決入會費、當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5.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6.議決財產之處分。

7.議決團體之解散。

8.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第 十八 條 本會置理事二十五人、監事七人,由會員大會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八人、候補監事二人,遇理事、監事出 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 抽籤定之。

第 十九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1.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2.審查會員資格。

3.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4.議決理事、常務理事、理事長之辭職。

5.聘免工作人員。

6.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7.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二十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會務需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 之;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1.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審核年度預算。

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4.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5.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 理事、監事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

第二十五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喪失會員資格。

2.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3.被罷免或撤免者。

4.受停職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六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幹事、助理幹事、服務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 後聘任之為有給職,並報主管機關備查,解聘時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監事不得兼任會務工作人員。

第二十八條 本會得設辦事處、各種委員會、小組,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機關核 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均為義務職), 其聘 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 三十 條 本會設組織、財務、福利、總務、公共關係、海外聯絡等六組,各組各設組長一人, 由理事互選兼任之。

第 四 章 會 議

第三十一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 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 上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三十二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三十三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 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1.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2.會員之除名。

3.理事、監事之罷免。

4.財產之處分。

5.團體之解散。

6.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一個月召開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 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會議,除監事會由常務監事擔任主席外,均由理事長擔任主席,理事長因事故缺席 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為臨時主席。

第三十五條 理事、監事應出席理事、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 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三十六條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 點連同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會議紀錄應於閉會後十五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 五 章 經 費 及 會 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1.會員繳納會費標準如左:

(1)榮譽會員:一次繳付新臺幣壹萬元(嗣後無須再繳)。

(2)永久會員:一次繳付會費新臺幣伍仟元(嗣後無須再繳)。

(3)基本會員:每年繳付新臺幣伍佰元。

(4)贊助會員:每年繳付新臺幣伍佰元。

2.向同鄉募集之特別捐款。

3.基金及其孳息。

4.資產收益。

5.其他收益。

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每年編造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二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查,提會員大 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時,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 報大會追認,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大會。

第 四十 條 本會除為同鄉福利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且於組織解散後,其剩餘財產品亦不以任何方式歸屬任何個人或私人企業,剩餘財產歸屬 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一 般 同 鄉

第四十一條 凡旅居台灣省,而非設籍於本市之同鄉,年捐本會經費新臺幣伍佰元以上者,即為本會贊 助會員,得可享受本會所舉辦之有關福利,但以依法令規定不得享有選舉、被選舉、表決 與罷免權。

第 七 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會章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辦事細則,由理事會訂定之。

第四十四條 本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呈准主管機管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Q04

現任理監事與組織圖


第19屆現任理(監)事會組織名冊

理 事 長:毛家瑜

常務理事:崔幼民、舒豐年、應君國、張禩民、干鵬飛、戴雅林。

理 事:莊一峯、范佩菊、朱志平、勵宗達、沈佩君、王永龍、 李幼娟、屠益輝、應瑞國、阮國榮、王翼中、勵磊雁、 鄭志寧、張芸麗、唐義為、夏發凡、唐之文、周家黔。

候補理事:朱一鳴、彭霞紅、戴怡珍、鄭龍華、吳家岩、朱偉玲、張雅涵、黃台法。

常務監事:莊明康。

監 事:應丞武、戴義化、忻紀民、毛琮文、王方岳、王文燕。

候補監事:應君芬、胡偉民。

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及會務顧問

1.名譽理事長:李汝麟

榮譽理事長:毛葆慶、毛治國、邱進益、洪秀柱、蔣孝嚴、蔣方智怡。
2.名譽理事:毛高文、朱英龍、馬履平、姚久龍、應鎮國、樓信福、翁普慶。

3.會務顧問:丁守中、徐憶中、蔣乃辛、穆閩珠、厲耿桂芳、方榮昌。

組織圖 link

Q05

理事長的話

同鄉會的新里程

台北市寧波同鄉會的網站正式開放了於!現在開始,會員鄉長與同鄉會之間又多了一個聯絡與溝通的管道。 在網路流行的年代,這個資訊平台的建立,是同鄉會迎向新時代、貼近年輕人,為同鄉會的永續經營增加 推動力的另一項新猷。 我們台北市寧波同鄉會於1947年8月28日,在台北市中山堂正式成立,當時名稱為 「寧波旅台同鄉會┘,到了1949年更名為「台北市寧波旅台同鄉會┘。1967年配合台北市改制,再更名「台 北市寧波同鄉會┘,自成立以來,歷任理事長有周夢懷、水祥雲、范鶴言、沈友梅、虞舜、王雄夫、毛葆慶、 張冬梅。

本人於2013年5月接任第十七屆理事長迄今。 為同鄉會架設網站,是早就有的構想,但我們始終未能建立起 一個完善的平台。感謝本屆資訊委員會的委員們,在主任委員鄭龍華的帶領下,定期開會、規劃內容,經過 一年多的努力,我們嶄新的網站終於面世了。 在這個網站中,我們會定期更新我們一月一期的會刊、還有本會最新的活動預告及報導,有本會組織介紹, 更與友會及寧波相關的單位的連結,大大增加了會員與同鄉會及家鄉之間的互動。 本會目前會員籍貫所屬的範圍,是以寧波、鄞縣、慈谿、鎮海、奉化、象山、定海、滃洲、四明、三門、餘 姚、寧海等為範圍。後來,雖有行政區的改變,但本會會員入會的條件不變。

本會的任務有:
1.關於會員之徵求。
2.關於同鄉經濟事業及家庭狀況之調查或訪問。
3.關於同鄉慈善事業倡導及互助。
4.關於同鄉子弟學校及養老托幼事業之舉辦。
5.關於清寒同鄉求學子弟成績優良者之獎助。
6.關於同鄉公墓之建設及管理。
7.關於會員書報閱覽之供應。
8.關於會員康樂福利之舉辦與倡導。
9.關於會員聯誼同樂等各種集會之舉辦。
10.關於會員間糾紛之調處。
11.關於會務或鄉情之報導。
12.關於會員建議或委託之處理。
13.關於行政機關諮詢或委託事項之承辦。
14.關於社會活動之推進事項。
15.關於其他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
本會為凝聚會員向心力,了解會務工作,自1963年起創刊發行「寧波同鄉┘會刊,每月發刊一次迄今走過五十 二個年頭,己發行561期,這也是其他同鄉會刊物無法相比的。

本會目前年度重要工作為一年二次的獎學金頒發、兩岸大學生暑期互訪、兩岸人員相互交流(去年有二十餘次)、 清明及中元祭祖法會、年度慈湖謁靈、一年三節慰問孤獨鄉長。本屆開始,更增加開設寧波話教學及手機平版電 腦等各種課程,凝聚鄉親的感情。

過去在兩岸隔絕的年代,同鄉會的存在,是鄉親們對家鄉心的寄託。而沒有電腦的時代,每月一次會刊的發行是 為凝聚會員向心力,會員了解會務工作的重要出版品。在年代巨輪不斷前進之下,如今兩岸來往不斷、電腦網路 更是無所不至、無時不在。 年輕世代的整個視野及生活習慣均己過往大不相同,本會網路平台的搭建,正是因 應此一變新,更寄望更多的寧波來台的第三代、第四代,重視自己的歷史血源,本諸祖先的優良傳承,借由本會 這個平台,積極加入會務工作,與祖地作更緊密之連繫。

自兩岸開放以來,本會與家鄉的來往是年年增進,有了這個平台,彼此溝通的管道會更暢通。今後雙方所有活動 均可展現在本會平台,對於有志回鄉發展的青年,或是家鄉青年有意來台,均可在本會的協助下得到更多的助益。 過去,本會發行會利是會員了解會務工作的重要出版品,但現代環保意識掘起、印刷成本年年翻昇,另一方面, 在網路世代成長的年青人離紙本愈來愈遠。 網路平台把會刊直接送到每一家庭,引合年青一代的閱讀習性,為本 會注入新生力,助於本會的長期發展。